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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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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大學107年度選送學生出國研修及專業實習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甄選簡章─

壹、  目標:

 

配合教育部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企業、機構實習,全面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此甄選計畫乃依據105年12月27日「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附件一)訂定辦理。

貳、  甄選實習計畫類型:

  •    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且不包括大學實驗室。

  •   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 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 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 18 國)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以培育國內學生更加瞭解各該國文化之生活方式與背景,有助未來深耕與各該國關係及合作發展。

參、  申請資格:

 

(一)計畫主持人:

1.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之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

2.實習計畫執行內容由計畫主持人規劃,或經由法人機構、國際雙向實習機構協助,將校內專業課程與國外專業實習加以結合,提出國外實習計畫,擇定實習機構,以強化學生赴國外實習之整體成效。

3.計畫主持人應親洽國外實習機構,不得藉助或委託仲介公司辦理。

4.應取得國外實習機構同意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

 

(二)選送生:由計畫主持人依在校成績、專業能力表現及外語能力等,選送學生參與海外專業實習計畫,選送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校學籍,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國內在職專班及境外碩士專班),於國外研修完畢須返回本校註冊並完成學業取得學位。

2.出國實習期間不得辦理休學或畢業,選送生之學籍應在出國期間保持與申請時相同學籍;申請計畫補助者,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申請補助一次為限。

3.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預訂於符合當年度補助獎學金研修之期程(期間)赴實習機構實習者。

4.學業成績:學業成績達各班級前50%,且前一學年之操行成績平均達85分以上。

5.語言能力:須符合申請實習計畫語言能力標準,檢附相關海內外之語言能力證明。

6.獲本計畫補助經費支持出國者,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肆、  申請程序

伍、  補助期限及額度:

 

(一)專業實習計畫案,計畫主持人應規劃選送生之實習領域內容,選送生赴國外實習期間應以具備專業職場實習為優先考量,實習期間不得少於30天(不包含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赴「印尼」實習者,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25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二)每一計畫以規劃單一國家實習為原則。

(三)每人補助額度,至少應包括1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並以1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其中新南向學海築夢至多2個月之生活補助費;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1人為限,生活費最多不超過14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

(四)依教育部修正規定,各計畫案需編列百分之二十校配合款。生活費之編列原則,需依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附件二)及行政院「國外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附件三),機票費編列需依各航空公司經濟艙票價為原則。

(五)每位選送生獲補助金額,應包括80%之教育部補助款及20%校配合款。

★學海築夢每一個實習計畫,實際獎助額度視當年度教育部核定金額而定,並由校內審查會議統籌分配及調整。

★新南向學海築夢每一實習計畫案,實際補助金額由教育部核定。

陸、計畫主持人需繳交之申請文件及收件截止日期:

 

(一)計畫書及相關表格(亦須完成繳交計畫書登錄)。

(二)欲推薦學生個人資料表

(三)欲推薦學生語言能力證明

(四)申請107年度計畫補助者須於107年3月12日前,上網填妥申請文件之相關表格、計畫書及資料(有文件需簽名者,請簽章後掃描成電子檔),將再召開校內審查會進行提案初審。

柒、校內審查重點。

 

(1)  計畫內容:

  •    每一申請案需附一千五百字至二千字摘要,包括赴國外實習機構簡介、效益、向教育部申請經費、薦送學校提出配合經費及預計選送學生人數。

  •    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及計畫申請人聲明書。

  •    實習機制:包括實習機構考評輔導學生方式、提供待遇、計畫主持人與該機構合作時間。

 

(2)  計畫可行性與合理性

捌、  其他須知:

 

(1)  選送生於國外短期實習期間,應保有在學學籍(未休學),仍須在本校註冊繳費。

(2)  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需於出國前一個月,完成與本校及選送生行 政契約書之簽署,相關之權利義務悉依契約書內容相關規定辦理;未 簽訂者,無法領取補助款。

(3)  選送生出國期限:獲獎學生最遲應於 108 年 10 月 31 日前啟程出國實習,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4)  計畫主持人應於選送生出國實習二星期前,至教育部計畫資訊網登錄 參與國外實習團員基本資料,俾透過系統匯出資料通報各所屬駐外機構,以確實掌握選送生國外動向及安全,並給予適當協助。

(5)  計畫主持人執行國外實習計畫案時,應依當地國法令規定辦理,並協助選送生申請可於當地國境內從事實習之簽證及符合當地國境內實習勞動條件,俾確保執行本計畫案之合法性。

(6)  計畫變更: 如有計畫主持人需變更或新增實習機構及變更預定實習人數之情況,應由各計畫主持人敍明理由 及提出該實習機構詳細介紹資料,向本校國際處申請並經審查委員會同意後,始得變更或新增該實習機構。

(7)  新南向學海實習人數,不得少於教育部核定最低選送人數。

(8)  計畫主持人應舉辦實習行前說明會,並於選送生返國後舉辦經驗分享 座談會,公開發表心得分享,協助推動宣導本計畫。曾獲此(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及學海築夢)獎學金但無故放棄者或已補助過之學生於同一學位期間,不得再提出申請,且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 之其他出國補助。

(9)  選送生所登錄及繳交之文件有虛偽不實,或因出國實習所涉之權利義務及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與選送生簽訂之行政契約書辦理。若有其他違反『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之情事者,需依規定繳回所有補助款項。

(10)計畫主持人成果報告及選送生心得報告經教育部評選為佳作者,將邀請至教育部年度成果發表暨經驗分享座談會中公開表揚,併發給獎金以資鼓勵。

有意申請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之教師,請於3/12(一)前上網填寫『計畫書』、上傳『計畫主持人聲明書』、『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本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及選送生等相關資料,填寫完畢後請將資料下載,E-mail至承辦人員郭玲瑜信箱Lingyu@nhu.edu.tw

南華大學 107年度學生赴國外大學進修甄選

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獎學金申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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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宗旨

為加強國際學術與文化交流,培育學生國際觀,甄選優秀之本校學生,赴國外學校研修一學期(季) 或一學年,並依「南華大學在校生至國外合作協議學校進修實施辦法」辦理。通過甄選學生本校將 會代為申請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獎學金。

二、申請資格

凡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在台灣設有戶籍者且符合以下資格之本校在學學生,得報名參加:

1.  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碩士班/博士班,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2.  學士班學生在校成績總平均 80 分(含)以上或全班排名前 30%,且操行 80 分以上;碩士班學生在校成績總平均 85 分(含)以上;轉學生尚未有本校成績者不得報名。

3.  檢附語言(檢定)能力相關證明或依據本校「海外學習獎勵要點」之各類英語檢測等級對照表規定辦 理。(惟通過本校甄選之選送生不代表獲取海外研修學校之入學許可)

4.  申請「學海惜珠」者,須持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有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 低收入相關補助證明。

5.  獲得本計劃補助經費之人員,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6.  申請語言學校者不得申請學海系列獎勵金。

 

三、申請繳交文件:

1.  選送生出國申請表

2.  海外學習計畫書

3.  本校歷年成績單含學年名次(正本一份)

4.  語言能力證明 (申請學校標準之外語能力成績單正本與影本,正本驗畢後即歸還)

5.  推薦函一封

6.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如:參與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獲獎或其他具體特殊優良表現)

7.  海外研修學校入學證明。(若無請於出國前一個月補件,逾期視同放棄資格)

 

 

四、赴海外學校研修規定

1.  選送生赴海外學校研修目的應以修讀專業學分課程為主,除非是語言相關學系方得以申請語言相關課程研修。

2.  選送生至少須選修一門學分課程,並於返國後一個月內進行學分抵免手續。

3.  研修學校選擇可為本校姊妹校(請參考國際學院網頁-「國際合作交流」)或自行申請國外學校,非本校姊妹校須為登錄於教育部網站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含大陸、港澳地區)

相關連結:http://www.fsedu.moe.gov.tw/

 

4.  選送生於校內甄選時所提擬赴國外研修之國別、學校均不得變更。但有正當理由能提出具體說明者,請填寫「出國研修海外學校變更」報告書,經本校國際學院審核同意後,得轉換其研修國別、研修學校,以一次為限,且原研修領域仍不得變更。未經過學校同意自行變更者,喪失補助資格,本校可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追償已領取補助款繳還教育部。

五、甄選方式與時程

  1. 報名期限:申請人於收件期限內繳交書面資料送交系所、學院(請申請人確認所屬系所、學院繳交期限),並由學院彙整於 107 年 3 月 15 日前將書面資料送至國際學院。

  2. 申請流程:申請人→學生所屬系所→學院→國際學院

  3. 錄取名單:國際學院召開審查委員會評選後,預定於 5月下旬公布錄取名單。

六、甄選審查原則依序如下:

1.  歷年在校成績

2.  外語能力證明

3.  海外學習計劃書內容

4.  特殊優良事蹟(如:獲得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或活動獎項)

 

七、審查方式

由國際學院院長擔任審查委員會召集人,並推薦 3~5 名具相關學術專長之委員擔任審查委員,組成甄選審查委員會。

 

八、放榜及報到

錄取同學請於出國前一個月內親自繳交「學生赴國外大學進修行政契約書」,並繳交「海外學習經費撥款繳交文件。逾期未繳交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九、聯絡資訊

 

國際及兩岸學院

(05)272-1001#1713  郭小姐

E-mail:Lingyu@nhu.edu.tw

更多詳細內容:簡章

備註:以下相關附件請至本校國際及兩岸學院「下載專區-教育部學海系列」下載。

​關於我們

南華大學國際及兩岸學院(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cross-strait affair)之設立,旨在推動學校國際化,建立本校與國際及大陸學校之學術教研合作、師生交流互訪、雙聯學制學位、國際志工等機制,期以提升本校師生之國際競爭力與國際移動能力;同時綜理境外學生(含外籍生、僑生、陸生)事務,提供適應校園生活與華語文學習等輔導機制,促進友善的國際化校園發展。

​地址

05-2721001

​62249嘉義縣大林鎮南華路一段55號南華大學

 

nhu.oica@n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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