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外學習獎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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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學席獎勵要點
海外學習定義
本校學生赴姊妹校、教育部認可之海外大學校院或本校認可之海外機構,進行學生交換、學分研修、語言學習、國際志工活動、服務學習課程、海外實習(含佛光山海外道場義工),以及與校務及學術相關的國際活動等。上述以外之海外學習方式另由國際及兩岸交流處審核認定。
申請資格
本獎勵金之申請資格須為本校在學學生(未休學),修業期限:學士班至多四學年、碩士班學生至多二學年,博士班學生至多三學年,不含延畢生、碩士在職專班、交換學生及研習生。102學年度以後入學者,海外學習獎勵金額請先參照南華大學招生中心 「各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獎助學金辦法」,惟入學後成為在校生仍可適用此方案。
獎勵金額
1. 依英語檢定等級決定之,大學部學生海外學習獎勵金如附表(一)所示,研究生海外學習獎勵金如附表(二)所示。
2. 海外學習獎勵金採最高一次檢測分數計算,若考兩次以上,則按其成績等級補其差額。
3. 102學年度入學者,如於入學時得享海外學習獎勵金者,後續通過較高的英語檢定等級者,仍可領取差額之海外學習獎勵金。
申請文件 (相關文件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1.南華大學學生海外學習獎勵金申請表
2.海外學習計劃書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4.護照正反面影本
5.語言能力檢定證明
6.本校歷年成績單(含學年名次)正本
7.海外學習行政契約書(一式兩份,出國前繳交)
8.申請學校、單位所須之相關表格、文件及證明資料(如有請檢附)
9.申請赴海外學校就讀課程者,須檢附入學通知或證明 (學生必須自行申請海外學校,且須向所屬系所確認相關學分抵免事宜)
申請流程
申請人須備齊申請文件於收件期限內向各系(所)提出申請,由系(所)召開審查會議進行初審推薦及核章後,提交學院進行複審推薦及核章,並於上學期10月31日前、下學期4月30日前,由各學院彙整審查結果及會議紀錄,提交至國際及兩岸交流處進行最終審核。
附件下載
1. 南華大學學生海外學習獎勵要點
(一)2017/10 海外學習說明會
(海外學習獎勵金簡介)
→如何撰寫申請及核銷文件?點我
同學經驗分享簡報:
1. 海外學習-西來大學遊學-王芝雅
2. 海外學習-劍橋大學遊學-彭志海
3. 移地學習-泰國理工大學-古家芸
4. 海外學習-紐約大學夏令營-阮和堂
(二)2014.2.25海外學習說明會簡報(教育部學海系列)
1.教育部學海飛颺-美國西來大學 資管所陳偉禎同學
2.教育部學海飛颺-捷克查理大學 歐研所許惠萍同學
(針對102-2海外學習獎勵金申請者、海外道場義工服務、語言進修、參加國際學術活動、美國西來遊學團、英國劍橋移地學習團等)
(四)2015.3.26海外學習說明會簡報(103-2海外學習獎勵金申請)
(針對105-1海外學習獎勵金申請者、海外道場義工服務、語言進修、參加國際學術活動、美國西來遊學團、英國劍橋移地學習團等)